富德生命人寿3·15 消费者教育宣传活动:共促消费公平、共享数字金融 保险合同解析---未如实告知的危害

来源:正北方网时间:2022年03月17日编辑:刘思琪
导读: ​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之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必须要将保险标的中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并确保保险人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些重要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保险人正确的认识并评估危险状况,继而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在何种条件下承保。

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之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必须要将保险标的中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并确保保险人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些重要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保险人正确的认识并评估危险状况,继而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在何种条件下承保。


什么是“如实告知”呢?通常情况下,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存在一个重要的“最大诚信原则”,即客户在订立合同时均需就保险人询问的问题予以如实回答,否则就可能存在合同无效或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等情况,导致理赔申请无法获赔。

 

很多消费者认为保险合同要求消费者健康告知是在免除自身的责任,告知了有病保险公司就会拒保。这其实是对保险的误读,因为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公平交易的一个工具。如果每个消费者都在感觉自已身体不好之后才投保,那保险公司就一定会赔钱么?当然不会,只要保险费涨到能承受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风险的情况下,没有什么是不能保的。

    

 但是身体不好再投保的消费者并不多,如果保险公司依靠涨保费来增加自已的风险承担能力,那就变成了对健康消费者的伤害。所以通过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筛选,是对健康消费者的保护,让健康的消费者享受最低廉的保险费率。 

     

赤峰中支客户李XX,2019年1月投保富德生命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2018版)、富德生命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D款)、富德生命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富德生命附加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A款),年缴保费5301元。2019年12月25日,被保险人因双侧膝关节骨性关节病出险,来我司申请保险理赔。经核实,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疾病,投保时未告知,按照条款约定没收所交保费并终止保险合同。


该案例中,客户填写投保书时,有被明确询问其既往有无相关病史的内容,客户填写结果为“否”。该情况即为客户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导致保险合同无效,同时也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责任,所以该客户无法获得正常赔付。


为了保护广大客户合法权益,富德生命人寿提示您投保时要进行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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