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有了实施办法

来源: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时间:2020年10月13日编辑:刘思琪
导读: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指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是作为国家管理矿产资源重要依据的行政行为;申请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的各类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等;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本级颁发勘查或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评审备案工作;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评审备案工作全部委托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承担。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直接组织开展评审备案工作,也可全部或部分委托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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