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消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自6月29日起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根据草案,在2019年1月1日修正案施行之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提高起征点的减税红利有望率先落地。
根据草案,此次个税改革主要有四大看点:一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二是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三是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四是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此次披露的草案除了明确提高起征点和草案施行的时间表之外,还首次披露税率级次的安排。依据草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方面,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七档,不超过36000元的适用3%税率,超过36000至144000元的部分,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分别适用10%、20%、25%、30%和35%的税率,最高档即超
7月1日,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迈出关键一步。《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下一步,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调剂基金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近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指出,由于人口抚养比差异等原因,省际之间基金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靠省级统筹难以解决,需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在全国范围对基金进行适度调剂。
“以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停留在省级统筹层面,基金征缴收入无法在全国层面调盈补缺,造成基金结余与财政补助同步增长的局面,部分历史债务沉重、人口赡养条件恶化的省份,只能依赖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养老金‘保发放’责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关博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游钧也指出,各地的缴费基数、费率标准、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难以一步实现理想化的基金统收统支的全国统筹模式。先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全国统筹的第一步,来缓解省际之间、地区之间的养老保险基金不平衡的矛盾,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中央调剂金制度只是一种过渡,未来的方向是保证统收统支,改变制度分设、待遇悬殊、地区分割、负担不均的局面。”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养老金分会会长何文炯表示。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表示,实行全国统筹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政策法规、管理体制、信息系统的统一,完善养老保险的一些制度和相关的政策,缩小地区之间的差异,也有利于劳动力的流动和公平竞争。此外,还能为适当降低企业年金基本保险费率提供操作的余地,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打开新的发展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将成为重要政策方向。“基金安全是第一位的,怎么强化都不为过。”游钧表示,下一步,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调剂基金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据权威人士透露,未来会进一步加强基金风险防控,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共享等新技术手段,加大对贪污挪用欺诈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要加强基金监管法治、机制建设,健全协同机制,破解监管重复和监管缺位并存的问题,提升监管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过960000元的部分,适用45%的最高税率。相比目前适用的个税法,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
专家指出,提高起征点、扩大税率级距、增加专项扣除三项内容将释放减税红利,尤其是工薪阶层、中等收入以下群体获益明显。业内测算,月收入1万元者改革后个税降幅超过70%,如果加上专项扣除项,月收入1万元者有可能免缴或仅缴纳少量个税。
草案还明确了七种需要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况,包括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取得境外所得,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草案,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居民个人年度终了后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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