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2020年、2021年要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这是自治区日前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中提出的举措。采访中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通知》提出28条具体举措,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当前经济和就业的影响,紧盯稳企业岗位、提升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等问题,打出稳就业组合拳。
扩大企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方面,此次出台的《通知》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自治区经济社会活动正在逐渐步入正常轨道、劳动力市场需求同步恢复和扩展的实际,提出了5条措施。
首先是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自治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是今年国家应对疫情影响的一项新增补贴,原来的发放范围是保障疫情防控的重点企业,现在扩大到自治区内注册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也就是说在今年1月24日至12月31日,只要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都可以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求职者通过自助设备查询招聘岗位
其次是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明确国有企业2020年、2021年要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同时还要求,除一些对专业技术要求高的特殊企业外,国有企业年度招聘计划中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
第三是扩大事业单位和基层开发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明确2020年、2021年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同时,各地区要加大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力度,扩大岗位开发规模,新开发的岗位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吸纳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第四是扩大硕士研究生、专升本招生和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2020年硕士研究生规模扩大20%以上,招生计划达到1.2万人以上,专升本招生比例由5%提高到15%。应届高校毕业生征集人数在兵员征集总任务数内不设上限,只要高校毕业生有参军入伍意向、符合入伍相关条件的,没有名额限制,都能够应征入伍。
第五是明确推迟报到接收、档案管理等服务事项。要求各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明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个人最高可获20万创业担保贷款
在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方面,《通知》从加大政府奖补力度、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提高贷款额度等方面,对创业企业和个人予以支持,进一步优化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环境。
主要措施包括:建立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估制度,据评价结果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奖补;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由原来的占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下调为15%,其中,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由原来的15%下调为8%。采取这样的措施,可使原来一部分招用人数少的企业也能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企业受惠面更广;将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对2020年4月15日之后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苏木乡镇、嘎查村所在地信用社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盟市级以上(含盟市级)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牧户、经营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免除反担保要求,会使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数更多,帮助创业者解决融资难题;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实施临时性延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对少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为农牧民工提供就业服务可享受补贴
此次疫情对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影响较大,为此,《通知》围绕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强化“点对点”服务、加大返乡创业支持力度和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几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举措。
首先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当前,随着企业复工复产加快,建筑业、加工制造业、家庭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需要大量农牧民工。对企业和农牧业经营主体、扶贫车间等就业载体,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其次是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开展“点对点”服务。引导农牧民工有序返岗复工,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及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组织农牧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上述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据了解,这项举措惠及面更广、针对性更强,提供就业服务的企业和劳务经纪人,符合条件均可享受补贴。
第三是加大对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返乡农牧民工进驻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各类开发园区标准化厂房创业的,3年内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水电暖等费用。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殖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政策,免收相关费用。
第四是突出贫困劳动力就业。要求各地组织开展就业扶贫等政策落实全面摸底排查,将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就业扶贫政策扶持范围,使就业扶贫更加精准;明确要求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明确各地区可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企业是就业的源头,企业稳则就业稳。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密集出台了“减负稳岗、扩就业”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实施社会保险费“缓”“降”“返”“免”政策的基础上,此次出台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主要体现为:提高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额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在放宽裁员率的基础上,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也就是说,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将其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当年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部返还,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渡过难关;对于今年已经享受50%稳岗返还的中小微企业,自治区将统一组织差额返还,无需企业再次申请。
放宽应急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明确失业保险各统筹地区要适当放宽困难企业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加大对地方龙头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支持力度,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具体标准按盟市已确定标准执行。举例来说,比如某盟市按第一种方法发放应急稳岗返还资金,某符合条件企业有参保职工300人,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00元,那么这个企业能够申请270万元的稳岗返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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