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内蒙古兴安盟中心支公司以案说险——赔付重疾保险

来源:内蒙古财经网时间:2024年09月24日编辑:王亚茹
导读: 提醒所有从事保险销售工作的人士,在为客户设计保险计划时,要按照客户需求提供全面保障方案,合理配置资产,一旦确准保障方案后,须毫无遗漏的进行投保,确保保障顺利生效。

客户W女士因病住院,拨打95522客服电话报案,顺利理赔。


一、案例分析


兴安盟的W女士于2020年12月投保《泰康附加全能保2017重大疾病保险》和《泰康健康尊享C款医疗保险》,重疾保额10万,年交保费1410元。W女士于2023年12月在吉林确诊乳腺癌,这时W女士想起了自己在泰康人寿投保的《泰康附加全能保2017重大疾病保险》,于是拨打95522客服电话与泰康人寿取得联系。接到报案信息后,泰康人寿兴安盟中支理赔员迅速联系W女士,表达关心,并协助其准备理赔资料,并通过泰生活为客户申请理赔。2024年1月14日录入系统,经审核,最终赔付重疾保险金12万元。收到理赔款后,客户对泰康的理赔十分满意。


二、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 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 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 件时 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所以提醒所有从事保险销售工作的人士,在为客户设计保险计划时,要按照客户需求提供全面保障方案,合理配置资产,一旦确准保障方案后,须毫无遗漏的进行投保,确保保障顺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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