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人寿内蒙古分公司金融教育宣传月|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

来源:内蒙古财经网时间:2024年09月14日编辑:王亚茹
导读: 金融教育宣传月,华泰人寿内蒙古分公司为您普及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

1.财产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的内控措施和监控手段,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不得挪用、占用消费者资金。


2.知情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前,享有知悉产品特征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地向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


3.自主选择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


4.公平交易权:


金融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


5. 依法求偿权:


当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有权依法索赔。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高效地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6. 受教育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获得金融知识教育,以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金融机构应当积极组织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帮助消费者提升金融素养。


7. 受尊重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和使用金融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区别对待。


8. 信息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对其基本信息与财务信息享有不被银行保险机构非相关人员知悉、不被非法定机构和任何单位与个人查询或传播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消费者的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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