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告知书是投保人一个必要环节,如果隐瞒了实际情况,做了不实告知,会有哪些风险,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案例简介:古女士于2019年为自己投保了一款关爱百万医疗险,投保前保单服务人员对何女士的健康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询问,但古女士隐瞒了以下情况:2017年2月自己因颈椎病、眩晕等住院治疗,根据何女士投保当时的告知内容,其不存在健康异常及住院史等情况,保险公司判断古女士符合投保条件,保单正常承保。2020年公司在客户病史排查中发现古女士2017年的住院病历,经核保拒保。最终保险公司因古女士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做出解除保险合同退还现金价值的结论。经过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的耐心解释古女士最终理解了解约原因。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古女士在投保保险时,存在侥幸心理,隐瞒了自己的病史情况。这种行为会对保险合同有效性产生影响,面临被解约、无法获得理赔。
风险提示:人保寿险内蒙古分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投保时,务必要如实告知,避免由于投保时的故意隐瞒或疏忽大意,导致后续无法获得理赔保障的情况发生。在订立保单合同时,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投保须知》等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告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可能发生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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