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投保代签名的风险提示

来源:内蒙古财经网时间:2023年03月15日编辑:封雅静
导读: 在日常的保险销售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不当的行为,可能会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比如投保时的代签字行为,通常包括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代签名的问题,那么,具体有哪些法律法规对此行为作出约束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在日常的保险销售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不当的行为,可能会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比如投保时的代签字行为,通常包括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代签名的问题,那么,具体有哪些法律法规对此行为作出约束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其中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以上内容针对被保险人代签名的情况。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称非本人签名,但后期仍正常交费,根据法律条款约定,会因连续缴纳保费,视同保单有效。


虽然如此,但依然必须做出提示,在保险销售环节中,代签名行为属于严令禁止行为,是引发监管处罚的风险点,应坚决杜绝,日常保险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对于需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的部分,必须尽到提示的义务。同时,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来说,也要明确本人签名的重要性,避免因为代签名行为导致合同效力造成影响,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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