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特殊的商品,由于各种客观原因的存在,保险合同中代签名时有发生,那么代签名会不会导致合同无效呢?
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代签名的问题时有发生,不外乎为以下几个原因:
1.被保险人(成年)不在,由投保人代其签名;
2.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不在,再其同意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家人或者代理人代其签名。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保险法》中对代签名的解释: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 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
(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针对于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代替投保人签名的问题《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在保险销售过程中,保险销售人员因遵循职业准则,要求投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客户也应对自己的保险责任和利益负责,在确定保险信息正确的情况下进行亲笔签名。若因特殊情况发生代签名的情况下,应尽快至保险公司办理签名变更手续,保证自己的相应的保险权益。如有特殊情况需代被保险人签名的情况,也应当及时告知被保险人,并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且认可保险金额,避免日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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