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农村创新创业人才资金实力需双管齐下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时间:2020年07月03日编辑:刘思琪
导读: 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优化创业环境,培育一批饱含乡土情怀、具有超前眼光、充满创业激情、富有奉献精神,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意见》指出,力争到2025年,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100万人以上,基本实现农业重点县的行政村全覆盖。

农村创新创业人才,正在迎来更多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优化创业环境,培育一批饱含乡土情怀、具有超前眼光、充满创业激情、富有奉献精神,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意见》指出,力争到2025年,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100万人以上,基本实现农业重点县的行政村全覆盖。

  

九部门联手出台针对农村创新创业人才的政策,非常罕见,但并非无缘无故。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负责人日前在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之所以要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一是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迫切需要,因为农村创新创业日益成为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战场”,急需培育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促进农村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迫切需要,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有利于吸引更多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研人员等返乡入乡在乡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有利于打通城乡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双向流动渠道,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培育一批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的乡村企业家,有利于激发返乡入乡人员自主创业、主动就业,形成创新带创业、创业带就业、就业促增收、致富奔小康的良好局面。

  

此次支持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既包含返乡创业农民工,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农民工外出务工受阻,2300多万滞留乡村的农民工中约有2.6%即60万人产生留乡创业意向;也包括入乡创业人员,即经过系统教育训练、具有一技之长或掌握前沿科技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和科技人员,让他们成为优秀入乡创业带头人,有利于带动更多农民学技术、闯市场、创品牌,提升乡村产业的层次水平;还包括在乡创业能人,他们是身怀绝技的“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和能工巧匠,若能激发其潜能,通过他们创办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可以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乡土特色产品,保护传统手工艺,发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显然,农村创新创业的“火车头”,就是返乡、入乡和在乡的这三类人员。他们有情怀、有技能、有眼光、有激情、有带动能力、有奉献精神,支持他们发挥“头雁效应”,可以形成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增收的链式反应,可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农村创新创业人才 “头雁效应”的发挥,离不开“钱、地、人”三方面的政策支持。三者当中,资金是基础,没有钱,什么都干不了。那么,“钱”从哪里来?《意见》明确,财政与金融必须双管齐下。

  

财政发挥政策引导和扶持作用,效果更为直接,作用也更为显著。这从《意见》中给出的政策措施不难看出。

  

一方面是间接优化环境,比如“统筹利用好现有创新创业扶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提供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可按规定申领”,此项政策意在让既有涉及多部门的扶持政策,统筹协调,落到实处,发挥扶持作用;同时,“鼓励地方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兴办企业、做大产业”,通过地方政府发力,让有能力、有实力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将产业做大、把企业做强。此外,还将“允许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通过专项债券,加速项目孵化,帮助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更好更快地走上创业之路。

  

另一方面是直接给予实惠。不仅“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通过一次性补贴,直接让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获得实惠,激发其创业热情;还对入驻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对厂房租金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额度减免”,通过减免租金等相关费用,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降低经营成本。

  

财政之外,金融的作用不可或缺。

  

在金融支持方面,针对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首次创业或创业初期,想融资,但缺乏抵质押物,想经营,又面临财务成本高的现实,《意见》提出:一方面,要通过“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大力扶持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降低其融资成本;另一方面,要“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等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积极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提供融资担保”,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供针对性支持,缓解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业初期缺少抵质押物的问题,提高融资可获得性。同时,“引导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入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的项目”,借助社会资本的力量,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的创业引资引智。此外,“推广‘互联网+返乡创业+信贷’等农村贷款融资模式”也被《意见》提及,因为随着“互联网+”国家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潮兴起,返乡创业大潮迎来新历史机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正着力完善农村、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环境,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随着农村创新创业人才的项目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大量沉淀的支付和交易数据,为互联网银行线上发放信用贷款提供了大数据支撑,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有望进一步缓解。

  

在所有金融支持中,“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被置于首位,表明金融机构的支持作用举足轻重。金融机构要更好地发挥支持作用,必须根据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的创新环境和创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因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开办的是新企业、开发的是新产品、开拓的是新市场、培育的是新业态,很多领域都是传统金融机构从未遇到的,如何在降低风险的同时,增加更多信贷投放,提供更好金融服务,需要金融机构依托金融科技,不断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增强返乡、入乡和在乡创业群体的融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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