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将调低 低收入者到手工资有望增加

来源:中国新闻网时间:2019年03月27日编辑:
导读: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为何要降低社保缴费基数?这会给企业和职工带来哪些影响呢?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为何要降低社保缴费基数?这会给企业和职工带来哪些影响呢?
 
  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各地每年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平均工资60%)和上限(平均工资300%)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而在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时候,多数省份是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而不包括工资水平低的私营单位。这样一来,每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都会随着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上涨而提高,个人和企业的社保缴费也会水涨船高。
 
  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由于各地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造成基数存在一定的不合理,部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因为觉得缴费负担重而选择不参保,从而形成了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现象。
 
  早在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就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低收入者的到手收入有望增加
 
  在受访专家看来,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享受社保待遇。同时,低收入者拿到手的工资也有望增加。
 
  举个例子,假设某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社保缴费下限为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3600元。小王工资为2000元,低于缴费下限,但他要按照3600元的下限为基数缴纳社保,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他每月养老保险缴费288元。
 
  如果重新核定之后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降为5000元,社保缴费下限就会降为3000元,小王此时每月养老保险缴费降为240元,每月到手收入就会增加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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