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陕坝农商银行)及1名责任人被罚。
根据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陕坝农商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虚报金融统计报表;超过期限或未按规定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未按规定收缴假币;占压财政资金;违反征信安全管理要求;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中国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对其提出警告,并处罚款140.3万元。
时任陕坝农商银行分管反洗钱工作副行长的高某,对陕坝农商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对其罚款1.9万元。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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