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盟民政局了解到,去年以来,我盟按照“织密网、兜底线、建机制”的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截至2022年12月底,全盟累计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3154.84万元。
据统计,2022年我盟城乡低保发放资金1992.17万元,其中,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为1055元,保障对象917户1396人,发放资金1420万元;农村牧区低保年平均保障标准为9711元,保障对象466户777人,发放资金572.17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发放资金465.36万元,其中,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96元,纳入供养对象109人,发放资金255.95万元;农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7148元,纳入供养对象61人,发放资金108.86万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完全丧失自理能力人员每人每月1287元,部分丧失自理能力人员每人每月495元,共为104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发放照料护理补贴资金100.55万元。
去年,我盟还向941人(次)实施临时救助,发放资金249.26万元;向2883人(次)发放教育补助资金12.99万元;共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313.05万元,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元旦、春节期间的基本生活;共发放冬季取暖补贴99.3万元,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22.71万元,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2023年,我盟各级民政部门将继续全面落实好社会救助各类政策,及时发放救助金和补贴,持续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办理手续,对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及时纳入相应保障范围,让救助更加精准,更加及时,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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