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秩序的通知》,明确表示要用3年左右时间,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四方面的问题,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就在这个风口和浪尖,有网友爆料称,呼和浩特城南万达广场在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大肆宣传项目,公然违规。
根据网友爆料来看,进入7月份,“4大黄金业态”、“五位一体城市生活中心”、“都会美学示范区”“TOP 城市综合体”等明显带有广告意思的项目信息在各平台铺天盖地的宣传开来,而这些精美的广告语赞美的都是呼和浩特城南万达广场项目。
如果对于没有详细了解过城南万达广场项目的人来说,那么这个广告文案一定是成功的。然而,事实却是这些漫天而来的宣传广告中,只有该项目的宣传标语和销售电话,并没有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
据了解,早在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施行伊始,就明确规定预售房地产项目在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发布广告的。不仅如此,房地产项目发布预售、出售广告时,除了具备当地相关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书以外,还需要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而呼和浩特城南万达广场7月份的这波广告宣传,则明显有违相关法律的规定。
2019中国商业地产百强榜单出炉,万达居第一。2020中国商业地产百强,万达荣膺第一。回顾万达在呼和浩特的发展历程,2009年,赛罕区新华东街第一座万达广场的落子,打开了万达在呼和浩特的市场;2014年,呼和浩特第二座万达广场落子回民区成吉思汗西街;2021年,万达集团以将近22亿元成功竞得原八达二手车市场地块,呼和浩特城南万达广场尘埃落定;不久后,万达方面宣布,万达携手永泰共同打造的永泰万达也会与首府市民如期见面。
一座城,四座万达广场,这是呼和浩特的荣耀,但是却并不能赋予万达广场可以超越法律法规的身份。
事实上,不仅是万达,在呼和浩特房地产市场风生水起的时候,还有众多房企也在“无视”《广告法》,违规宣传。
内蒙古锦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秋实·学院里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农大附小附近,该项目在宣传过程中,多次以交通、商业以及文化教育等设施条件作为广告语语进行宣传;同样是位于呼和浩特的“松江·左右城”项目,在宣传期间,多次以北垣小学北校区作为宣传卖点进行大肆宣传。而根据《广告法》来看,以上两家房地产均涉嫌广告违法宣传。
2021年2月,呼和浩特市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营销行为的通知》,制定了房地产营销“十方面、33不得行为准则” ,从房地产广告发布和营销宣传行为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房地产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发布广告也包含其中。
唯一可虑的是,房企违法广告的成本太低。无论是头部房企还是百强房企,凡是涉及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是可以对其处以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的。面对呼和浩特一万多的房价,三万的处罚又怎么能“入”得了开发商的眼。
目前呼和浩特的多数楼盘都是预售状态,为了尽快回笼资金,一些楼盘的宣传广告也选择发布于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面对即将到来的房地产的“金九银十”,提醒购房者,一定要注意项目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广告是否存在夸大、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同样,作为房企,也要明白一个道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与其不惜违法也要大肆宣传,不如多花点功夫在房屋的其他方面上,因为购房者才是房企万千待售房屋的最终买单人。如果“寒”了消费者的心,那么房企就只能自食“苦”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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