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民反映,目前呼和浩特市部分小区的物业服务水平差强人意,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物业公司不执行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这些物业公司的不作为,被业主冠上了“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称号。
该市民的举报只是个案,但是却反映出呼和浩特物业管理的乱象。
媒体报道,玉泉区现代华城二期的内蒙古九合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一直代收小区电费。据业主李先生、云女士反映,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下班后并没有值班人员,有问题向物业提出没人解决,这样的服务态度让众多业主不愿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却将物业费与电费捆绑,限制业主缴纳电费; 同样,负责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新天地广场的内蒙古协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楼内主下水管网老化,不维修导致排污井堵塞,造成业主损失,业主因其服务水平拒缴物业费,物业却以此为由,限制用水。 除此之外,位于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的内蒙古疾控小区,所属晟泰物业,3年服务期满,晟泰物业却拒绝向新的物业公司做交接,导致小区安全无法保障,业主苦不堪言;2020年9月份,呼和浩特的张先生一套未入住的婚房浸泡在了粪水里,给业主造成一定的损失,物业疏通管道后却拒不担责,无奈之下业主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桩桩,一件件物业糟心事,让业主不堪其扰,不堪其烦。 对此,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该问题做出了专门答复,称已经建立了呼和浩特市物业企业信用档案。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评价较高的物业,进行嘉奖表扬;对于业主满意度太低的物业,将实行末位淘汰,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部门将限制其招投标的资格。 纵观全国,这些纠纷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当前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工作虽有好的发展态势,但也存在着较多的困难和问题。对此,呼和浩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向全市物业公司“亮剑”,记入信用档案、实行末位淘汰、限制招标三大招数将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管。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卢天赐提出,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还存在项目承接查验把关不严、行业无序竞争日益加剧、物业收费定价机制不健全、业主自治作用发挥不充分及行业监管手段不断弱化五大问题,建议尽快修订完善《物业管理条例》。 对于整个行业的整治改善,绝不是一朝一夕之事,物业与业主,本是同舟共济,如今却“水火不容”,其实快节奏的生活下,物业就是业主的管家,在有效监管之下运行,希望这对欢喜“冤家”的关系可以少一些“火药味”,多一些“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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