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近年来,乌海市坚决扛起黄河入蒙首站首责,统筹推进水资源节约、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水安全保障“五水共治”,全面贯彻“四水四定”原则,不断强化河长制工作“有形有感有效”,用责任担当保护好母亲河。
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乌海市全面建立了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保护治理管理责任体系,印发总河长令安排部署年度任务、明确工作目标,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全市设立河长152名,警长12名,2022年各级河长巡河5310次,河长工作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实现了每条河都有人管、有人护。
黄河流域生态面貌改善,管理是关键。乌海市建立了“河长+检察长+警长”、部门联动协作长效机制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联席会议办公室规则,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河湖保护专项行动,河湖保护“五水共治”工作合力逐步形成,有效助力河湖生态复苏。充分发挥河长办职能作用,坚持当好河长“助手”“参谋”,牵头抓总,及时分解落实河长制任务,发挥好“组织、协调、分办、督办”作用,定期督办调度工作进展,强化落实效果,并及时向河长反馈重点、难点工作情况。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完善考核评价制度体系,制定了《乌海市2022年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2022年区级河长履职考核方案》《2022年河长制责任单位考核细则》,将考核内容逐步细化,层层传导压力,按照既定标准开展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促进河长履职尽责。
在持续强化河长制工作中,乌海市根据干部调整及时更新更换河长公示牌,有效畅通了群众反映河湖问题的渠道。积极开展“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持续开展“节水内蒙古,我们在行动”及“中小学节水大使”“关爱山川河流 守护国之重器”志愿服务等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了河湖保护倡议书,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河湖管护新局面逐步形成。
4月1日,黄河保护法的正式施行,为乌海市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乌海市将充分调动各级河长、成员单位履职能力,进一步健全“河长+”和部门联合的联动协作长效机制,常态化、规范化、机制化开展河湖“清四乱”,不断提升河湖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促进河湖环境持续提升,着力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幸福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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