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黄河是一道风景线,它穿城而过,奔流而去。黄河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了“绿水青山”带来的实惠。
4月1日,黄河保护法将正式实施。作为黄河岸边的城市,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全力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持续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实现了黄河生态环境的持续向好。
办案
2022年,水利部遥感事件图斑核查反馈,我市一家污水处理厂存在侵占黄河二级支流都斯图三队沟河道(行洪区)问题。市河长办收到反馈后,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市人民检察院。
“河道通畅不但事关生态建设,而且关系到排涝、泄洪等城市安全问题,因此我们对这条线索十分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杨丽萍说。
检察官第一时间进行实地勘验,发现该污水处理厂在河道内搭建了临时建筑,还堆放了大量建筑垃圾和土渣等。随后,检察官调取泄洪河道地形图,了解河道护岸线的情况,同时调取该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审批材料、相关影像资料等。经核查,该污水处理厂确实存在违法侵占河道问题,阻碍了黄河二级支流行洪安全,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消除隐患,市人民检察院向多家主管部门分别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将侵占河道的建筑物拆除,彻底清除建筑垃圾,疏通过水路面及过水设施,依法排除行洪安全隐患。
治理
相关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着手整改,组织召开问题整改推进会,协调该污水处理厂主管单位聘请第三方制定占用河道整改方案,实施道路抢修、河道治理两项工程,协调建设资金1273万元。
检察建议下发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并没有就此停下脚步。“我们做公益诉讼下发检察建议是手段,达成整改才是结果。”杨丽萍说。该案整改涉及部门多、工程量大、资金投入大,整改有一定的困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市河长办工作人员联合协调有关部门多次到现场调查,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最大限度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减少因道路不通对园区企业生产生活的影响。
检察机关下发检察建议时按规定要求相关单位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但在现场调查中,检察官发现施工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工。“该案工程量大,更何况改造工程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工程质量必须保证。”杨丽萍说。法律有原则,但执法可以灵活,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延长15天整改期限的决定。
最终,在市人民检察院和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护岸工程和过水路面改造工程如期建设完毕。此次工程共治理河岸、河槽、护坡等4038米;土方挖运、砌筑上下游防护隔水墙、安装铅丝石笼等14万余立方米。新修建的护岸工程和过水路面工程既解决了行洪安全隐患问题,又保障了车辆出入安全便利。
“黄河河道清理对于排涝泄洪防灾减灾意义重大。然而黄河治理涉及主管部门多,治理存在难度。该案的成功整改表达了我们检察机关对黄河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对我们探索地域特色的公益诉讼工作模式具有借鉴参考意义。”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彭文吉说。
成效
扮靓黄河,保护生态,还母亲河一身洁净,这是我市检察机关数年如一日走出的一条履职监督路。严格落实“河长+检察长”长效联动机制,把联合巡查与实时监督结合起来,积极发挥公益诉讼在河湖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推动跨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有力的治理合力。在整治过程中,对黄河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通过回访群众、实地查看等方式,客观、全面评估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全面履行、虚假落实整改或整改后反弹回潮的,依法对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22年,我市检察机关持续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和“秋季河湖治理”专项行动,针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损害黄河生态环境、威胁河道行洪安全等问题,会同水务部门采取实地巡查、专项执法检查、联合巡查等方式,先后进行10余次巡河巡湖,携手整治河湖突出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0年至今,我市检察机关共立案4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3件,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57公里,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4341.6吨,督促拆除违法建筑占地面积19283平方米。
“黄河水更清了,河道更安全了,市民真正享受到了母亲河带来的美好生活,作为美好生活的‘守护者’,我们交出了检察人的答卷。”彭文吉说。今后,我市检察机关将立足公益诉讼职能,持续关注河道行洪安全和河道环境治理,全面提升河道行洪能力,改善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打响新时代黄河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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