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聚焦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力度,随着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和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投入,野生动物栖息繁育环境和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据悉,我市现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45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金雕、丹顶鹤、驼鹿、蒙原羚等31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棕熊、狼、兔狲、猞猁、鸿雁等72种;国家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动物有狍、黄鼬、驯鹿等242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扎实推进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2021年市政府批准建立《呼伦贝尔市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全市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重大问题和总体工作计划,统筹协调有关工作,组织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重大政策调研,部署跨部门实施有关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执法监管、宣传教育等重大行动或项目。联席会议由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这些制度的建立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作为野生动物资源大市,保护野生动物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参与。我市各级林草部门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每年组织开展“爱鸟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各类宣传活动,通过常年坚持法制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法规,鼓励检举揭发非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倡绿色健康的消费观念,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的不良饮食习惯,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市林草局还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清风行动”“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和“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行动”,制定协调机制和行动方案,重点打击非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采集、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候鸟等野生动物栖息繁殖地和生长环境的保护,打击了流通领域的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
2018年以来,我市地方林草部门监管的呼伦湖、红花尔基、辉河三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别建立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承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任务,春秋两季对重点区域,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和流动管护点对鸟类栖息地、繁殖地进行不间断监测。通过一系列举措,初步建立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有效应对野生鸟类禽流感、野猪非洲猪瘟等突发疫情,并提供技术保障。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做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截至目前,全市地方林草部门建设管理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场所共有9处,覆盖林区、农区、牧区。收容救护动物数量平均每年都在300余头(只),种类包括丹顶鹤、东方白鹳、大鸨、大鵟、雕鸮、红隼等。救护工作严格按照《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对收容救助后死亡的野生动物,采取无害化处理,有野外生存能力的经过驯化放归自然,重点珍稀濒危物种安装卫星定位仪进行科研监测,无法放归野外的暂继续饲养。
同时,为落实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监管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及时下发遥感线索点位,组织各级自然保护管理机构对卫星遥感监测点位进行现场核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遥感监测疑似问题认定及督促整改,督促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问题点位整改推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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