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呼和浩特市生态环保成绩单亮点频闪,超额完成了三大考核指标。其中,全年优良天数合计329天,优良天数比率90.1%,优良天数较去年同期增加11天。
1月9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2022年,我市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2022年,我们圆满完成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任务。相继开展了4轮地毯式排查整改,列出了督察重点关注的78项清单。”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黄素军介绍,“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案件大幅下降,群众对我市的生态环境满意度显著上升。”
2022年,我市5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均值均达到了“十四五”期间国家和自治区环保约束性指标要求。全国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较好的城市中,呼和浩特市排名第三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标准限值。全市农用地土壤无污染地块,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位居全区前列。
黄素军介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举全市之力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经生态环境部严格审查,36项创建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创建要求,2022年11月18日第26号公告正式命名我市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圆满完成了呼和浩特市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工作目标。”
2023年是“十四五”新征程的关键之年。黄素军表示,将以更高站位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以更实举措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以更严要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为首府“五宜城市”建设贡献生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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