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市推行林长制以来,市委政府坚决扛起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政治责任,把保护森林草原等自然生态资源安全摆在更高位置,以上率下,印发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持续压实各级林长责任。
呼伦贝尔市坚持认真落实四级林长责任,强化领导,建立管理机构。建立市、旗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林(草)长制责任体系,设林草长3014人,成立林长制办公室,额尔古纳、牙克石、根河和市直属林业六局各增设科级机构、增加编制负责林长制常态化工作。
市本级、旗市区、直属林业六局均制定出台了林长制相关制度,包括林长会议、考核、工作督查、巡查工作、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六项制度和“林长+检察长”“林长+公安局长”协同等工作机制。全市累计召开林长会议918次,下发林长令56个,召开“林长+检察长”协作会议6次、联合办公7次,“林长+公安局长”协作会议14次、联合办公27次。全市共开展林长巡查12941次,陈旗、扎兰屯市、牙克石市、海拉尔区扎实开展了林长巡查工作,分别累计巡查20次以上。通过林长巡查督办,层层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全面推进林草生态保护修复建设。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委组织部将林长制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市委宣传部刊发有关生态文明稿件9000余篇条,检察机关在林草公益诉讼、公安机关在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中积极发挥作用,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牧、应急管理、审计、统计、气象等成员单位均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林草兴则生态兴,生态兴则文明兴。呼伦贝尔市全面推进林草生态保护建设,有序铺开基础工作,建立林长资源清单。推进国土绿化、草原补奖、灾害防治,持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碳汇工作、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
全市林长制行政区管理面积14.44万平方公里,林地面积594.2万公顷,其中:森林面积373.57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2.91亿立方米,公益林面积324.80万公顷;湿地面积95.18万公顷,草原面积673万公顷,沙化土地面积103.26万公顷,自然保护地面积236.65万公顷;古树名木1177株。签订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目标责任制4030份,完成5233个森林草原问题图斑整改3007个,依法依规打击违法占用林草资源案件385件,结案282件,收回林草地5142亩,恢复植被5357亩,全市53个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保留44个,保护地总面积优化到294.01万公顷。
呼伦贝尔市将继续坚持高位推动,狠抓工作落实,强化创新引领,依托优越的地缘优势和自然资源禀赋推动绿水青山的高价值,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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