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落实“河湖长+检察长”联动模式 加强河湖生态治理

来源:​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时间:2022年12月28日编辑:刘旭
导读: 针对通辽市境内西辽河、牤牛河、清河、洪河等河湖管理范围内堆放生活、建筑垃圾,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非法围垦河道湖泊建鱼塘,在河湖滩涂上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

加强河流湖泊水域生态保护治理,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通辽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动河湖长制全面见效,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设,使水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检察公益诉讼无缝衔接。今年,两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河湖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主动对接各级党委政府河湖管理战略。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参与、跟进、融入式法律监督的特点和优势。通辽市检察院联合通辽市河长制办公室、通辽市公安局,印发了《通辽市“秋季”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行动工作组。通辽市两级检察机关与各级河长办积极落实“两长”协作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公开听证、制定工作方案、采取联合行动等方式实现了同向同力守护公益。检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和三定方案等规定,明确河湖管理过程中各类行政监管主体职责权限,召集多部门联合执法,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的村级河长和包联干部进行面对面约束提醒,对苗头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对违法行为人进行释法说理,积极参与化解行政执法管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


针对通辽市境内西辽河、牤牛河、清河、洪河等河湖管理范围内堆放生活、建筑垃圾,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非法围垦河道湖泊建鱼塘,在河湖滩涂上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影响公共安全的问题,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共办理西辽河等河道“四乱”问题案件61件,制发检察建议42件。



“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是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的重要一环。通辽市两级检察机关将以持续强化河湖生态保护为目标,以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配合为抓手,全面推动“河湖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常态化,积极担当履职,打好通辽市河湖生态保护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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