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以法治为引领 全面护航绿色发展

来源:乌海日报时间:2022年12月22日编辑:刘旭
导读: 今年以来,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能力,通过一系列举措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人民满意的执法队伍,推行监督执法与引导守法并重,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以法治力量护航我市绿色发展。

今年以来,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能力,通过一系列举措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人民满意的执法队伍,推行监督执法与引导守法并重,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以法治力量护航我市绿色发展。


完善执法制度


提升执法能力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要求及时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执法主体信息、行政执法流程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分别在各区政府网站公示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决定和部门权责清单;严格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记录。生态环境类行政处罚案件均填报录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同时,电子版卷宗和纸质版卷宗统一归档并由专人保管;依法依规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在重大执法决定前均进行法制审核,常年聘请法律顾问“把好”法律源头关,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机制。按要求完成权责清单调整工作,今年前三季度,取消权力事项16项,修正权力事项117项,新增权力事项185项,调整后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中权力事项为455项,并通过我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布;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落实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制定并实施我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今年8月,在全面梳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种类、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细化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并公布实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此外,市生态环境局稳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通过“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今年3月,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执法证考试,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要求执法人员统一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执法,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进行生态环境监管。


学习法律法规


促进普法宣传


立足“训精兵、练内功、铸铁魂”,市生态环境局严格履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四制度一评议,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完善普法责任机制,按照《2022年全市全面依法治市守法普法工作安排》要求,制定印发了《乌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守法普法工作安排》,形成普法责任清单,及时报送至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多举措提高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素能。


乌海市生态环境部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在办公场所设置了法治文化阵地,培育职工法德素养,潜移默化地引导工作人员了解法律知识、运用法治思维。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结合工作实际,向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公众宣讲有关法律法规,采取集中宣传和执法、服务、管理过程中宣传的方式普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为让普法宣传更“接地气”,今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 保护红嘴鸥我们在行动”主题志愿宣传活动、“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 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主题志愿宣传活动、“落实双碳行动 共建美丽家园”主题宣传等,不断创新普法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同时,不断拓展新媒体宣传渠道,通过“乌海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平台和微博平台推送我市生态环境新动态,并通过各媒体播放、宣传环境保护相关内容,持续增强群众生态素养,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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