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来源:乌兰察布日报时间:2022年12月14日编辑:胡丽楠
导读: 2017年以来,我市围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相继开展了河湖管理保护“春季”和“秋季”行动,河湖“四乱”联合执法行动,河湖岸线利用项目整治等工作,实施“清四乱”行动常态化规范化,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230个。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达到14500余人次,巡河巡湖发现解决问题76处。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近年来,我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批示讲话精神,始终将构建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助力建设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为己任,紧紧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中心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有序推行河湖长工作。


我市坚定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解决问题,努力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上取得新突破新成效,相继出台了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考核问责制度、督察制度、考核验收办法6项配套制度。在各级河湖长、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河长制、湖长制建立了以市县乡村四级党政领导负责制的河湖长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目前,全市338条河流、34个湖泊共设有河长、湖长2176名,并全部完成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实现河湖水域岸线边界管控的“全覆盖”。


2017年以来,我市围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相继开展了河湖管理保护“春季”和“秋季”行动,河湖“四乱”联合执法行动,河湖岸线利用项目整治等工作,实施“清四乱”行动常态化规范化,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230个。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达到14500余人次,巡河巡湖发现解决问题76处。


工作中,先后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基层河长巡查制度”“河湖执法工作方案”“河长制湖长制三年行动方案”等多项制度,让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章可循的同时建立了水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制定了《乌兰察布市河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与河长办的协作关系,健全与刑事司法的长效机制。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行以来,我市牢固树立节水意识,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规划城市、人口和产业发展,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


岱海、察汗淖尔、黄旗海生态治理系列工程有序推进,生态治理初显成效;霸王河综合治理彻底解决了河流的行洪问题和脏乱差面貌,成为集宁区一道亮丽风景、一条缓缓流淌的幸福河……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构建良好循环功能水生态系统,不断改善河湖生态面貌,如今的乌兰察布,山更绿了,水更清了。今后,我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将持续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水环境保障,让人民更满意,让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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