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好“检察长+河长制”在保护黄河中的重要作用,由检察长牵头,副检察长带队,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共开展河湖保护专项行动3个,实地检察监督25次。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和磋商,督促有关单位清理河道和垃圾等,巩固保护“母亲河”成果。
春天黄河消融之际,全面开展春季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行动。检察干警对可能存在违法捕获风险地段进行实地查看,扎实开展好保护黄河湿地野生动物公益诉讼。同时,对上一年度河湖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压实监督效果。
检察机关加强能动履职,多渠道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责任。制定检察监督台账,定期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就检察机关发现的案件线索和接受移送的线索进行系统磋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世界环境日契机,紧紧围绕“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的主题,全面宣传“保护黄河”专项活动,公布线索举报热线,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该院主动与义长分中心、五原县水利局等行政执法单位落实整改进度,重点加强与各级“河长”的对接沟通。紧扣办案,强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重点抓好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的现有机制运行,推动机制落地,带动整体工作发展。提升公益诉讼案件释法说理水平,坚持重要案件公开听证,夯实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效果。
深入乡镇实地摸排线索,通过与各排干排水所、乡镇人民政府等凝聚保护共识,不断增强保护合力,扩大公益诉讼影响力。系统对本行政区内河流、湖泊、排干、沟渠沿岸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巡查检察,对发现的案件及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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