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岭上绿意浓

来源:兴安日报时间:2022年11月07日编辑:张雅娟
导读: 十年来,兴安盟林草事业一路风雨兼程、披荆斩棘、砥砺前行,林草生态保护建设稳步推进,产业发展破题起步,全盟林草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十年弹指一挥间,十年跨越焕新颜。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来,我盟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十年来,兴安盟林草事业一路风雨兼程、披荆斩棘、砥砺前行,林草生态保护建设稳步推进,产业发展破题起步,全盟林草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严守红线“护绿”,保住绿水青山


十年来,我盟不断加大林草资源保护力度,全盟完成天然林保护面积1030.9万亩,实施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847万亩,工程区森林资源实现恢复性增长,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林覆盖率由工程实施前的42.5%提高到65%,森林蓄积量由1797.4万立方米增加到3428.15万立方米。同时,加强草原资源动态监测,深入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案促改等,深挖彻查,全面整治,保持严打严管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认真落实草原生态奖补政策,将奖补资金发放与草原生态管护工作挂钩,初步形成保护者获益、受益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工作格局。


我盟坚持“宁可抓重、不可抓漏”的原则,大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和能力建设,坚决防范好林草领域各类风险灾害。全盟境内未发生人为森林草原火灾,先后4次成功堵截蒙古草原靠境入境火,保障了全盟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加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力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四率”全部达标,确保有虫不成灾、有害不蔓延。


我盟不断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在全区率先出台《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起以1个世界地质公园、3个国家级森林公园、4个国家级湿地公园、10个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为核心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框架。


扩面提质“增绿”,厚植绿色本底


十年来,我盟依托国家重点生态工程项目,投资13亿余元,实施“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重点区域绿化、大兴安岭南麓百万亩人工林绿色长廊等一大批营造林工程项目,完成林业生态建设323.7万亩,森林抚育300余万亩。创新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建设义务植树基地96处,完成义务植树2850万株。大力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建成乡村绿化美化示范县1个,自治区级森林城市1个、森林小镇20个,自治区级森林乡镇1个,建成特色鲜明、美丽宜居的嘎查村414个,其中国家级森林乡村17个。全盟森林面积达到3010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0.9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2012年的29.58%提高至2022年的33.4%,高于全区10个百分点,高于全国13个百分点。


我盟坚持量水而行,立足环境承载能力,全面落实防沙治沙各项措施。通过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飞播造林等,累计完成投资4.1亿元,治理沙化土地169.8万亩。加强沙区植被保护与修复,有效减少对沙化土地的破坏,沙化情况得到有效遏制,开始实现由“沙进人退”向“人进沙退”的转变。


我盟始终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不断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投资7.5亿元,实施退牧还草、退耕还草、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草原生态工程539.9万亩。全盟草原生态持续向好,天然草原草群平均高度、盖度、产量均呈上升趋势。2022年,全盟天然草原平均植被盖度达到74.14%,比2012年提高21.45个百分点,远高于全区、全国平均水平,草原生态退化趋势得到整体遏制。


压实责任“管绿”,提升治理能力


十年来,我盟根据生态资源分布和地形地貌特点,不断改进治理方式,提升林草监督管理水平,为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区域范围内,我盟顺应一体化发展趋势,构建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主动对接,全面加强大兴安岭、东北地区等重点区域一体化保护与治理;在我盟范围内,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实施北部林草生态安全屏障区、中部黑土地生态建管区、南部科尔沁沙地锁边区和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三区一地”建设和保护,不断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在发展方式上,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有效路径,促进林果、碳汇、生态旅游“三业”发展,力争实现“三区靓丽绿色兴安,三业缔造金山银山”;在监管机制上,建立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动态监测管理机制,依托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等技术,逐年开展疑似违规违法问题图斑的提取、核查、处理工作,建立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一体化监管体系;在责任落实上,以林草长制为引领,建立党政同责的“双林长”工作机制。盟、旗县市、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组织领导体系全部建立,全盟共设立四级林草长1033名、副林草长1277名,设林草长制公示牌942个。集中整合生态护林员、天保工程区管护员等1万余名,分级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林草资源管护新格局,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实现了林草管护责任全覆盖,林草长制工作初见成效。


聚焦产业“用绿”,实现生态富民


十年来,我盟立足生态资源优势,坚持生态筑底、业态搞活,培育和壮大林草产业,认真落实生态扶贫政策,实现了生态惠民和产业富民。


充分发挥森林草原水库、钱库、粮库、碳库“四库”功能,调整和优化林草产业结构,将林果产业作为主业主抓,大力发展林药、林菌、种苗、碳汇、生态旅游等产业,推进文冠果、榛子等木本粮油基地和草种繁育基地建设,促进林草产业多元发展。目前,全盟有自治区级林木良种9个,育苗生产经营户3000余户,育苗面积4.2万亩,年产苗木1.2亿株,在保障全盟林业重点工程、城市绿化用苗的同时,还积极打入国际市场,参与“一带一路”经济建设。我盟连续多年向蒙古国出口的樟子松、云杉优质树苗,已成为自治区向蒙古国出口的名优产品,进一步提升了兴安特色苗木的影响力、知名度、美誉度。


从2019年起,我盟通过实施林果业产能递增3年行动计划,果树经济林面积达35.2万亩,盛果期面积10万亩,年鲜果产量近4亿斤、产值3.2亿元。全盟现有重点果品加工企业5家,年鲜果加工能力2.1万吨、加工转化率10.6%,总产值1.6亿元。林果产业实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


严格落实森林资源管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补奖、生态护林员补助、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等各项生态惠民政策,推动巩固拓展了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16年以来,我盟累计选聘6个批次生态护林员4945名,管护林草资源322万亩,直接带动1.3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实现“一人护林、全家脱贫”。


深化改革“活绿”,释放发展活力


十年来,我盟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思路,不断深化林草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激活发展新动能,助力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完成全盟林草机构改革,盟、旗县市两级组建林业和草原局,整合林业、草原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职能,对林草湿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等实行统一管理,管理职能深度融合。生态保护修复的职责更加集中统一,林草部门成为生态保护修复主体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担负起更加重要的使命,林草事业完成系统性重构,构建起林业草原和自然保护地等集中统一管理、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工作格局。


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改革后,全盟国有林场(局)32个,核定编制3629人。其中,五岔沟、白狼林业局为盟行署直属县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旗县市属30个国有林场为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初步理顺,经营机制全面创新,基础设施持续改善,社会保障更加有力,增强了国有林场的发展活力。


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养林业实用人才,提升集体林业经营水平和效益。积极争取自治区林权制度改革专项资金,发挥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完善企业联林带户机制,确保林农增收。大力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现有林业专业合作社52个,通过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社会资本进入,全盟林业“造血”机能不断提升。


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专项推进、专人包联、专题会商“三项制度”,优化征占用草原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项目业主少跑腿,大幅提高林草领域行政审批效率,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明显减少,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加强。盟林草局46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开通“蒙速办”手机可办业务,手机可办业务比达到100%,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提高“一网通办”水平,保障重点项目如期开工建设,提升了地区经济发展的软实力。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一组组数据、一份份收获,凝聚了全盟各族干部群众的辛勤汗水,见证了兴安林草事业发展的光辉历程,展示了林草生态保护建设的丰硕成果。十年来,全盟林草事业在点滴中前进,在奋进中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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