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守住碧水 浸润万家

来源:兴安日报时间:2022年07月20日编辑:刘旭
导读: “天蓝了,水清了,空气更清新了”。这是近年来,兴安盟突泉县给老百姓交出的一份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答卷。这是突泉县精心部署、创新思路,始终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统筹推进生态保护治理和生态优势转化,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打造“天蓝水清地绿”的生动实践。

“天蓝了,水清了,空气更清新了”。这是近年来,兴安盟突泉县给老百姓交出的一份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答卷。这是突泉县精心部署、创新思路,始终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统筹推进生态保护治理和生态优势转化,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打造“天蓝水清地绿”的生动实践。


加强治理 修复生态


“南湖湿地的工程目前已经按照计划稳步推进,接下来我们会加快工程建设速度,争取在今年9月末全部完工。”突泉县住建局污水处理中心主任胡海峰说。


笔者在南湖湿地施工现场看到,大型施工机械往来穿梭,现场一片繁忙景象。突泉县南湖湿地及小额木特河生态修复项目是完善城市功能、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保护和全域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工程,该项目一期投资3695万元,总占地面积60万平方米,包括2.1万平方米人工湿地、50万平方米表流湿地及其他附属物。


作为惠及全县的一项生态工程、民生工程,项目建成后,通过生态治理,将有效提高再生水的循环利用,改善周边生态环境。


推行河湖长制 治乱清污


突泉县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全面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制工作体系。对全县范围内的29条河流全部落实具体责任人,设立了由县委书记任总河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副总河长的县、乡(镇)、村三级河长体系,县级河长7名、乡镇级河长64名、村级河长133名,乡镇级湖长1名,村级湖长1名。


为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确保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突泉县严格执行各级河湖长令和巡河巡湖工作要求,由突泉县河长制办公室制定巡河巡湖工作办法,督促各级河湖长按时按质完成巡河巡湖任务,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截至目前,全县三级河湖长共巡河巡湖574次,县级河长巡河11次,乡镇村级河湖长巡河巡湖563次。  


2022年,突泉县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的通知》,县、乡(镇)、村三级河长迅速行动,全面开展“清四乱”河湖环境治理行动。截至目前,全县共排查出11处河道内乱堆现象,清理河道内垃圾约200立方米,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强化执法 严守底线


近年来,突泉县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要求,严格环评报批程序,严把生态环境保护审批关,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坚持做到“三不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批;对已无环境容量的,增加污染物总量的项目坚决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生态脆弱及环境敏感区,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坚决不批。


为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事件发生,突泉县已完成全县21座加油站地下双层罐改造工作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达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符合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同时,全面推进县内水源地保护区工作,完成10个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定、16个千人以上饮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


与此同时,严格执行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逐步扩大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范围,结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从严监督管理。截至目前,突泉县共办理环评审批200余个,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22个,实行登记管理258家,为突泉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奠定了良好基础。


美丽与发展共赢,“颜值”与“产值”兼收,让潺潺碧水流入千万家。突泉县坚决打赢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这场硬战,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突泉,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突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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