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
近年来,兴安盟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的各方面和水利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环节,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等措施,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
兴安盟水资源丰富,有大小河流315条,水资源总量50亿立方米,位居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是东北地区的“水龙头”。2020年11个国考断面中9个断面平均水质达到二类标准,水资源充沛,水质优良,洪水调蓄和水源涵养价值相对较高,分别为718.18亿元和564.07亿元,占全盟GEP的15.22%和11.95%。
兴安盟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兴安盟8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均达100%,水质类别达到Ⅲ类及以上,与2015年相比,Ⅱ类断面比例提升了40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兴安盟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全盟315条河流建立了四级河长体系,设各级河湖长共计1369人,实现了每条河都有河长,并逐步从“有名”走向“有实”转变,朝着“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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