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明确内蒙古“双碳”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
《实施意见》通过能源结构优化、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生态固碳建设、考核方式转变和明确阶段任务目标等五个角度,将节能增效降碳全面融入内蒙古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各领域“双碳”工作中。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超过火电;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3.5%,森林蓄积量达到15.5亿立方米。到2030年,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为实现“双碳”目标,“十四五”期间,自治区明确重点行业产能规模上限,并高产业准入标准,加快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和结构降碳。2021到2023年间,钢铁、铁合金、电石、焦炭、石墨电极行业限制类产能将全部有序退出。
自治区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持续巩固我区现有森林、草原、湿地、耕地等重要生态空间的固碳作用;落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融入全国碳市场,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利用市场化机制控碳减碳;积极推进“公转铁”,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不断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将绿色节能贯穿于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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