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近日,经报请自治区市场利率自律机制主任委员会表决同意,呼和浩特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出调整。政策出台后,我市首套房个人中长期住房贷款最低利率水平为4.25%,为近年来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最低水平。
呼和浩特市购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执行LPR-20BP,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执行LPR+60BP。
呼和浩特市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现行40%调降为30%,利率水平下限由现行 LPR+70BP调降为LPR+60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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