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记者从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巴彦淖尔市已从2022年3月份开始逐步将三批次6个品种治疗新冠感染的药品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包括阿兹夫定片、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注射液、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和清肺排毒颗粒。以上药品按“甲类”支付管理,即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巴彦淖尔市内所有定点医院收治新冠感染患者均可进行医保报销。
同时,为做好新冠感染治疗药品供应保障,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开通了绿色通道,确保新增新冠感染治疗药品及时挂网,对尚未挂网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先在线下采购应急使用,保障临床需求。
报销结算办法
本地报销结算: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感染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即时报销结算,参保人员可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医保凭证就医,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异地报销结算:在异地就医时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直接进行结算,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现场结算的,参保人员可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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