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锡林郭勒盟这些群体将受益

来源:锡林郭勒日报时间:2022年12月28日编辑:刘旭
导读: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锡林郭勒盟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自2023年1月1日启动实施。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锡林郭勒盟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自2023年1月1日启动实施。


《方案》包括精准认定医疗救助对象、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健全多元医疗救助筹资机制、促进三重制度互补衔接、明确救助费用保障范围等14项重点工作。


《方案》确定了救助对象范围,包括: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低保对象;


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指不符合上述人员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及行署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方案》明确了救助费用保障范围:


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


《方案》确定了分类资助参保、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救助、倾斜救助等三个方面的医疗救助待遇保障水平,对分类资助参保的资助对象和标准;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救助的起付标准、救助标准、年度救助限额;倾斜救助标准作出了规定。


《方案》中,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和依申请落实综合保障政策两个方面,主要集中在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牧区常住居民因病致贫、返贫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及时监测预警和医疗救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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