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10月1日起实施

来源:阿拉善日报时间:2022年09月30日编辑:刘旭
导读: 近日,记者从盟医保局了解到,《阿拉善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职工门诊待遇,减轻职工特别是老年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近日,记者从盟医保局了解到,《阿拉善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职工门诊待遇,减轻职工特别是老年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细则》覆盖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科学合理确定了个人账户计入标准,调整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将门诊多发病、常见病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的待遇支付范围为政策范围内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


据介绍,此次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起付标准为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统一为10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5000元、退休人员6000元。支付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在职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65%、75%;退休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70%、80%。


盟医保局副局长张祖水告诉记者:“职工医保门诊制度的建立,解决的是一般病、常见病报销问题。职工之前靠个人账户承担治疗的多发病、常见病已全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参保职工享受待遇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全面实行‘免申即享’。目前,我盟职工门诊慢病涵盖了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肝病、精神病、肾病、恶性肿瘤等34种常见疾病,起付线为600元,按照80%比例报销。另外,我们又调整了门诊特药待遇,目前共涉及176种国家谈判药品,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限额要求,起付线600元,按照80%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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