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 。医疗保障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党的十八大以来,赤峰市在医疗卫生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特别是“十三五”以来,在赤峰市委赤峰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坚持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创新,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快速发展,医疗保障覆盖面从小到大、保障水平从低到高、管理服务从粗到优,走出一条以人民为中心的健康之路,努力践行让群众“病有所医”的民生承诺。
2008年,赤峰市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017年,实现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的全面整合,形成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和实践,赤峰市基本形成以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等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十年来,赤峰市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了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从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三元并立走向职工与居民双轨运行;实现了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合并实施,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医保基金运行实现中长期平衡;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制度均已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现了政策上的市级统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实施,加强了兜底保障功能;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增强了基金共济能力,扩大了制度覆盖范围,提高了待遇水平,基本医疗保险更加公平普惠。同时,医疗保障管理体系更加集中统一,着力解决医保制度碎片化、管理分散化问题。
十年来,赤峰市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15年的380元提高到610元,职工、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80.59%、57.95%,医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建立门诊慢性病保障制度,健全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2021年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达348635人次;建立门诊特殊用药保障制度,将41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全市门诊特殊用药目录,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全面取消封顶线的医保扶贫倾斜政策,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扩大到30种,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因病致贫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综合保障措施“一站式”结算。
十年来,赤峰市医疗保障部门多措并举,在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定点医疗机构有序发展、医保待遇水平稳步提升等方面统筹兼顾,规范管理4000家定点医药机构、服务400万名参保群众,全市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医保基金安全有序运行,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医保基金监管全覆盖格局基本建成,医保公共服务实现新突破,医保防范因病致贫返贫得到群众认可,机构改革红利初步显现,努力解决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
为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实现医保办事不求人,赤峰市不断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全面推行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单制办结”的综合柜员制。升级医保代办帮办服务,全市代办帮办专兼职人员达2200人,累计开展帮办服务30.6万人次。升级“市县乡村”四级经办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医保公共服务下沉,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升级“智慧医保”建设,充分运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打造“医保网厅+移动APP+补充渠道”网络应用体系,医保公共服务全程网办。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内门诊、药店购药、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开通免材料、即时申、即时享的自助备案服务,让异地就医更方便;手工结算医疗费业务累计压缩5个工作日,为经济困难的患者开设绿色通道,做到即收即办、特事特办。
为更好助力疫情防控,赤峰市全面发挥医疗保障对疫情防控的支撑作用。落实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累计预拨4400万元医保资金,专项用于支付确诊和疑似的新冠肺炎参保患者救治医疗费用;累计支出4.5亿元,为群众免费接种新冠疫苗;先后8次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从最初的每人次270元降到每人次16元;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非凡十年,初心如磐。一个个决策、一项项举措、一次次测算、一笔笔支出,汇聚成守护全市人民生命健康的强大合力,全力托举民生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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