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线上方式,组织全市1906家零售药店和22家连锁总部签订《疫情防控和药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承诺内容包括: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和场所消毒,保持店内卫生清洁,并熟知发热人员处置流程。对进店顾客一律要求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扫场所码进行登记。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公告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绝不违规销售。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店内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等确保从合法渠道购进,严把进销存关键环节。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疫情形势,及时调整急需防疫用品供应,不作虚假宣传,不囤积居奇,不哄抬价格,全力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和市民用药需求。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切实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不经营假劣药品,严防严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连锁门店严格落实“七统一”管理制度,保证企业所经营的药品全部由总部购进,绝不外采。处方药严格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在职在岗,不兼职不挂靠。
指导强化员工岗位培训。保证药品从业人员熟悉疫情防控及药品质量管理知识与法律法规,知晓各自岗位职能职责,认真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严格自律。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同时,包头市市场监管局还要求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不间断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对疫情防控不到位及涉及防控用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严惩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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